城防護堤林采伐合同
城防護堤林采伐合同
甲方:
乙方:
撫順拍賣行于2019年12月 日在清原縣水務局三樓會議室公開拍賣,乙方取得清原鎮英額河南、北兩岸護堤林594.66m³的受讓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 采伐地點、范圍、數量
根據清原縣林業局森林調查規劃設計隊的森林經營作
業設計,縣城防教堂以東至護堤林止(北岸)縣城防南岸古城子段、新村段護堤林共計639棵,設計蓄積594.66m³。
二、合同履行期限、轉讓價款、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合同履行期:70天,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3月1日止。
2、轉讓總價款:元
3、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轉讓總價款
萬元匯入撫順拍賣行指定賬戶。預交拍賣保證金劃轉為采伐履約保證金。
- 雙方責任及義務
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負責按森林經營作業設計的面積、蓄積及合同時限進行采伐外運。
2、乙方在采伐、堆放及外運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采伐生產期間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如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
4、乙方在采伐生產期間不得損毀現有水利工程設施及防護設施。
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對乙方在采伐生產過程中對乙方的采伐生產進行監管。
2、甲方對乙方在采伐生產過程中如發現乙方對留存的護堤林進行違規采伐,甲方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時承擔行政及刑事責任。
3、履約保證金在采伐生產結束后,經甲方對采伐現場清理情況驗收合格后3日內返還乙方(不計利息)。如沒有清理到甲方認可程度,甲方將自行組織清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即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益。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